不是都已經滿街跑了,Uber 這次又再吵什麼?

Uber已經成為固定週期性的話題,最近再次登上熱門討論卻不是吵合法性的問題,而是已經乖乖合作納稅、納管、納保的前提下,管理機關突然頒布修正法案,徹底改變市場建立的消費機制,進而抑制產業發展圖利特定產業;這就好比小朋友玩遊戲玩到一半賴皮要改規則,而且這個新規則不僅不合邏輯,還有涉嫌圖利的疑慮,總總爭議,也讓正反兩造間近期在網路上引起了熱烈討論和負面浪潮。

 

最初,Uber揮舞著共享經濟的大旗風光登陸,可實質上則是藉著新興產業光芒掩護的租賃經濟體,不只不用交稅、也沒有管理、更是安全存在疑慮的灰色地帶,確實不宜放任野火延燒。可現在經過整頓後,Uber已經是納稅、納管、納保後擁有體制的新興租賃產業,同時更是兼顧便利、經濟,而且深受消費者認同的運輸產業!

 

不論出發點是敦親愛民還是蓄積發展潛力,都應該提供Uber公正且公平的環境,交由市場機制競爭和淘汰不適任者,最終才會有完善的使用環境。花蓮民宿偏偏,現在坐館當家的卻頒布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修正法案」,透過幾項新規定操作整個市場的發展脈絡,其中直接把手伸進計費方式的手法,對於Uber來說殺傷力其實甚大。

 

包含

1.最低單位一小時在內,且不可優惠和折扣規避的日租、時租計費方式

2.租賃小客車不可外駛巡迴、排班待客、

3.提送營運計畫,主管機關核定後始能提供服務、

4.車輛應黏貼專用標示

但基本上此四項規定,幾乎完全抹殺Uber便利快捷的服務模式,最快將在4月26日開始實施,屆時不只是Uber受到影響,甚至會衝擊連機場接送,可能包車旅遊業者也連帶受到影響,唯一只有小黃沒有受到衝擊,甚至也沒有專法管理小黃包車旅遊的問題。

 

就現況看來,Uber已經失去價格優勢、車子也不可能比小黃還多,自然在便利性上打了點折扣;但Uber對抗的不是小黃,而是陳舊不合時宜的制度,也因而受到消費者支持。市場累積了怨言,而且等待了太久,需要的不是緩慢的進步,而是大破大立的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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